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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3-06 9:32 am
- 簽證辦理時間
- 簽證申請費用
- 簽證申請文件
- 注意事項
華沙(波蘭)貿易辦事處
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6樓1601室
電話:7718-3300 傳真:7718-3310
E-mail: warsaw.office@msa.hinet.net
簽證辦理時間
申請與領件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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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星期一、三, 上午十時至十二時止(波蘭與台灣國定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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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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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業時間為5個工作天 (星期一申請,下星期一憑收據領件,以此類推)
- 無急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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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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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團體簽證一律星期三送件,必須先傳真名單、行程、參訪文件等.再以電話確認,以利安排送件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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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申請費用
一般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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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優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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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6歲以下持有學生證正、影本優待25%(無註冊有效章,則需在學證明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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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或波蘭政府獎學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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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配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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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申請文件
申根簽證申請表
基本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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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簽證申請表(最後一欄簽署必須與護照相同)
- 有效期限半年以上之護照正、影本(半年內新護照, 須附舊護照)
- 兩吋白底彩色照片兩張(貼一張,另外一張夾在上面,並註明與護照相同之外語名字)
- 訂位記錄
- 前往波蘭之證明文件正、影本,請參考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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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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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飯店確認書
- 簡述旅遊景點企劃書
- 存款證明影正、影本(正本留予海關檢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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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親訪友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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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邀請函:須註明被邀請人之姓名(與護照相同)、護照號碼、邀請期間、入境次數、停留天數、邀請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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邀請人為波蘭國籍者: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
- 邀請人非為波蘭國籍者:有效期內之波蘭簽證影本或波蘭居留卡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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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、運動與文化交流、國際研討會、學生實習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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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波蘭單位之邀請函:須註明被邀請人之姓名(與護照相同)、護照號碼、邀請期間、入境次數、停留天數,邀請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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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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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新生:入學證明(含其所附屬之其他證明文件影本,例:匯款證明等)
- 舊生:在學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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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簽證、工作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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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- 無急件
- 不接受郵寄申請簽證
- 表格每欄均需印刷體英文填寫清楚
- 根據表格申請進、出日期酌量核發簽證效期
- 簽證辦理期間,護照不外借
- 拒絕簽證,或資料不實,不予退費
- 簽證官有權要求其他證明文件
- 若有未盡詳細之處,請於收受簽證時間外來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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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度波蘭國定假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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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月1日 新年
- 4月12日-4月13日 復活節
- 5月1日 勞動節
- 5月3日 行憲紀念日
- 6月15日 基督聖體節
- 8月15日 聖母升天節
- 11月1日 聖人紀念日
- 11月11日 獨立紀念日
- 12月25日-12月26日 聖誕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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